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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宁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9 21:39:42文章来源:普宁雄鹰人才网浏览次数:15187次


关于印发普宁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市电商办《普宁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普宁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市电商办

 

为加大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十万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14〕47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普宁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的通知》(普市办〔2014〕9号),以及《关于做好今年我市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的通知》(普电商明电【2014】2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原来我市五万电商培训计划中分配的任务额,自行组织各种讲座培训,并积极组织其中2万名学员就近参加有资质培训机构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为做好我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揭阳市下达我市2014年至2015年培训电子商务人才任务20000名,其中:2014年任务6000名、2015年任务14000名。针对我市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实际,为尽快满足电子商务人才需求,2014年全市培训电子商务人才20000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普宁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陈群峰市长任组长,张伟勤常务副市长、方锦屏副市长任副组长,张芳龙、戴镇洲(市府办)、罗壮伟(市委宣传部)、江少涛(市人社局)、许松青(市经信局)、林杰丹(市财政局)、李悦双(市教育局)、许朝霞(市审计局)、江静纯(团市委)、李荣俊(市电商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江少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255065,传真:2225505,电子邮箱:108296277@qq.com。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培训规定

(一)培训项目。

电商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师技能晋升培训、网商运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二)培训对象。

1、电商创业培训对象: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

2、电子商务师和网商运营培训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

⑴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⑵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三)培训教材。

1、电商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师技能晋升培训的培训教材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网商运营培训教材以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网店运营专才》第二版内容为主,结合我市自编的内部培训教材。

(四)培训内容。

1、电商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师技能晋升培训的培训内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网商运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与网络零售概述、职业规划与网络零售平台介绍、网店的日常运营管理、网店工具的运用、商品拍摄于网店美化、网店推广与营销、物流配送与天猫商城介绍等。

(五)考核鉴定。

1、电商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由人社部门发放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电子商务师考核鉴定由各培训机构向揭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后,由揭阳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集体申报,参加全国、全省统考。

3、网商运营考核鉴定由揭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者,由揭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培训机构

(一)电商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我市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二)电子商务师的培训机构。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揭阳市国贸技工学校承担我市电子商务师培训工作。

(三)网商运营的培训机构。

普宁市华美职业培训学校、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揭阳市源创职业培训学校、揭阳市国贸技工学校、普宁市益群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双林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喜德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金荣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永定职业培训学校等10家培训机构承担我市网商运营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具体培训任务详见附表。

五、培训补贴

(一)培训补贴资金来源。

电商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在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电子商务师和网商运营培训补贴资金在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培训补贴标准。

1、电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财社【2013】80号)规定执行。

2、电子商务师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规定执行。

3、网商运营培训补贴标准。

通过培训,能够达到广东省人社厅规定的网商运营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标准(粤人社职鉴【2014】35号)的要求,并经人社部门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网商运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培训1名学员,给予相关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800元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700元/人,给予鉴定机构鉴定补贴100元/人)。

(三)培训补贴资金申报程序。

1、电商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程序。

按照《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财社【2013】80号)规定执行。

2、电子商务师培训和网商运营培训补贴资金申报程序。

⑴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免费的网商运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在培训开班前,由培训机构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

⑵培训结束后,经人社部门鉴定机构考核合格的,自学员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培训机构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信息,提交信息系统验证。

⑶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培训机构持规定的资料向人社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

培训补贴的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结果,复核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虚报、套取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对培训进度和培训质量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培训机构开展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各培训机构要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台帐,全面规范记录学员培训、考核鉴定和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情况;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

七、有关要求

(一)签订好协议。各培训机构要与市人社局签订培训协议,严格按协议内容办事,确保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搞培训。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各培训机构举行签约仪式,部署布置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相关工作。

(二)吸纳好学员。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特别是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纺织服装、医药、花卉苗木、茶叶等生产经营人员参加培训。各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乡镇的联系,争取当地党政的重视和支持,把参训学员组织好、吸纳好、培训好。要尊重学员的意愿和选择,防止因争夺生源而出现的恶性竞争。

(三)完成好任务。各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筹备,落实好培训场室、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培训任务。本次下达的任务是指导性任务,各培训机构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突破任务数,实现多培训多补贴。为营造浓烈氛围,扩大宣传效果,我市将在普宁市华美职业培训学校、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普宁市双林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分别举行普宁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班开班仪式,各有关培训机构要认真准备,市各新闻单位要做好采访报道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切实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超额完成全市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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